近日,接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授予郑州大学等校部分学科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教职改办〔2011〕6号)文件通知,我校申报增设的数学、外国语言文学、体育学、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教育学7个一级学科的教授评审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和工商管理5个一级学科的副教授评审权全部获批通过。至此我校具备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科已达到11个,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科已达到16个,基本涵盖了我校教师系列现有的所有学科。
1999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我校取得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数学、外国语言文学、体育学、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11个学科的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2008年,我校又取得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4个学科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
授权评审以来,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扎实做好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在职称评审条件的把握方面,我校在全省统一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制定了《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过程中评审条件的把握》等一系列职称评审文件和规定;在职称推荐和评审过程中,一直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建立健全了随机抽取评委、全封闭集中评审、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把握业绩条件、公示评审结果和评委名单、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的评审机制,尤其是评审过程中申报人匿名参评、评委实名投票的评审办法,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和参评者的普遍认可。学校职称评聘及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了职称评审的学术导向和有效激励机制作用,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了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
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是衡量一个学校办学水平和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增设,对我校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将对我校建设成为国内影响较大的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产生积极的影响。
(人事处 张利远 李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