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校内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规范二级单位酬金使用,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现就校内二级单位酬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年度酬金分配方案应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合理规范使用本单位酬金。
二、各二级单位的年度酬金分配方案应在广泛听取、吸收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并提交本单位教代会讨论通过。
三、各二级单位制定年度酬金分配方案时要处理好稳定与发展之间的关系,预留充足的事业发展基金,兼顾教职工利益,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各二级单位年度酬金分配方案及分配结果需公开、透明,接受单位全体职工的监督。
五、各单位酬金支出实行财务一支笔负责制,一次性签批酬金超过学校规定的资金额度,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
六、各二级单位经教代会通过的人事分配制度与年度酬金分配方案应及时报送学校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校长办公室
人事处
监察处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