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201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已经开始,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300名。我校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学生积极申报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以提高我校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师资队伍核心竞争力,促进学生国际交流与合作。
请各位准备申报的师生认真阅读《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042),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选派计划: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共计350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6.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五、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六、选派时间及程序
2019年1月5日-15日,请有意申报此项目的申请人认真阅读《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71),按项目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请项目申请人下载填写附件1:《betway官方app 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学校相关部门签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月5日—13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附件2:《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的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材料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1310619263@qq.com)。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18:00。
2019年1月15日,学校将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后,统一将推荐单位的选拔报告公文及人选名单、申请材料提交至河南省教育厅。
录取结果将于2019年3月底公布。
七、外语条件及外语培训
申请人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亦可申请,申报时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八、申报过程中注意事项
1.申请人联系留学国别、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时,请综合考虑自身外语水平、与国外导师研究方向的匹配度、获签率等方面因素。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人须于2019年1月5日前取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不早于2019年4月1日且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对于派出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3.请各位申请人申请前务必确认教学、科研安排和工作交接问题,以确保能按时出国。出国时间无法得到保证的,本次不能申报。
4.校内职务是处级干部的申请人员,需经单位和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出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获批后的手续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干部管理规定执行出国留学任务。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请截止日前)。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请各推选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人选的推荐工作,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逐项对上述内容做出认定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纸质版《单位推荐意见》经所在单位签章后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1310619263@qq.com)。
由于此项目申报时间短、工作安排紧凑,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此项目并鼓励本单位教师积极申报,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如有疑问,请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薛 敏,联系电话:3377662
附件:
2.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