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关于调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7-29 浏览次数: 1621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全国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需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近期将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进行调整,请我校各有关院系按照社科规划办通字【2005】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知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认真填写专家《登记表》,并于 8月5日 之前由各院系科研负责人将各院系《登记表》汇总并上报我校科研处哲社管理科或者直接发送专家《登记表》至zongchao0415@yahoo.com.cn)联系人:崔宗超 3326108

betway官方app 科研处

2005年7月29日

附:国家社科规划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同行评议专家库的通知

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政司: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意见,我办将于近期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进行调整,以适应通讯评审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行评议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从事实际研究工作。

3.热心国家社科基金事业,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信誉良好。

4.除少数偏僻学科外,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学科带头人。

5.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可以是退休专家),其中中青年专家的比例不少于30%。

二、工作要点

1.对现有专家进行审核和筛选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本地工作的专家,或因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学风问题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承担同行评议工作的专家,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当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我办备案,并从专家库中删除。应用经济、经济理论、法学、中国文学、中国历史、马列·科社等大学科专家人数较多,要适当精简。

2.核实专家信息

经审核保留的专家,请所在单位全面核实专家信息资料,特别是要补充近两年的代表性学术成果,以保证专家数据及时更新。我办已将专家基本情况的电子表格(excell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你们,请直接在电子表格上进行核对和修改,注意不要改动表格样式和栏目排列顺序。凡基本信息不完整的专家我办将从数据库中删除。

3、适当增补专家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荐部分新专家。要按照专家的资格要求从严掌握标准,严把政治素质关、学术水平关和学术道德关。民族问题研究、图书情报学、国际问题研究、宗教学、新闻学等学科,以及外国文学中的小语种、语言学中的小语种、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世界历史中的小国别史、东方哲学、东方文学、近代文学及其他冷僻和专业性很强的小学科,现有专家人数较少,应予以补充,可适当降低要求(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即可)。推荐新增专家的专业特长要以三级学科定位。

新增专家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附后),经所在单位、当地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盖章后报我办。将新增专家基本信息录入电子表格,并在“备注”栏内标明“新增”字样。

三、报送程序及专家库使用

请各地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于 8月5日 之前将汇总后的专家库电子表格(不能制成Word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我办,邮件主题标明“某省同行评议专家”字样,同时寄送新增专家的《登记表》原件。请不要以单位(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除外)或个人名义报送专家材料。

我办对各地报送的同行评议专家进行汇总、审核和报批后,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下发各地,供组织通讯评审和通讯鉴定等工作使用。

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是一种荣誉,更意味着责任。我办对同行评议专家实施信誉制管理,对信誉良好的专家,除上网公布表扬外,对其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成果出版等方面予以适当关注。

本通知可转发专家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专家本人。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5年6月10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

(新增专家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专业职务

行政职务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担任导师

所在省市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家庭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个人电

子邮箱

学科分类

二级学科

1.

2.

3.

研究方向

1.

2.

3.

研究专长说明(30-60字)

代表性成果名称、形式、发表时间、发表刊物(限200字)

负责项目

(限100字)

获奖情况

(限50字)

留学情况

(限50字)

备注(主要学术兼职)

审核意见

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公章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05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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