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关于报送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4-07 浏览次数: 552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报送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的通知》(学位中心[2005]18号)精神,我校将向教育部学位中心报送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时间安排: 420日前 各单位将《专家简况表》(附件1)一式一份交到研究生处。

附件:1、《关于报送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的通知》(学位中心[2005]18

2、《专家简况表》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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