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报送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的通知》(学位中心[2005]18号)精神,我校将向教育部学位中心报送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时间安排: 4月 20日前 各单位将《专家简况表》(附件1)一式一份交到研究生处。
附件:1、《关于报送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的通知》(学位中心[2005]18)
2、《专家简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