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人[2005]37号)精神,现将2005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认定对象及种类
认定对象:凡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05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限普通高招类毕业生),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可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共五种。
非师范类毕业生、已和高校签订就业协议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参照“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下半年进行,省里另文发布)。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结论为合格。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所申报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后附申请任教学科表)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以前,各院系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学习相关文件,并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ww.hnjszg.com),使毕业生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充分了解信息。师范毕业生根据个人的具体条件,报名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3月21日至25日,各院系开展申请教师资格统计、报名、交费工作;3月28日3至31日,各院系将报名表报师资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检表。
(三)4月1日至4月16日,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填写表格、准备申请材料及出具个人思想品德鉴定、学籍表。学校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4月18日至4月22日,各院系报送申请材料;4月25日至5月15日,人事处整理材料及录入数据。
(五)5月16日至5月31日,人事处将申请材料报送新乡市教育局。
(六)6月1日至6月15日,新乡市教育局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七)6月16日至7月12日,发放教师资格证。
四、需报送材料及其他
(一)报送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4、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加盖院系公章和教务处学籍管理专用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6、《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7、照片:除各类表格上贴的之外,另交标准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黑白彩照不限,照片背后用圆珠笔注明姓名、院系、身份证号,由院系统一收齐。
(二)费用:
1、每人12元,其中申请表6元/套,证书6元/本。
2、《教师资格解读》:自愿购买,每本6元。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制定并收取。
(三)填表要求:必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表格式,用钢笔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各院系组织鉴定填写,所有材料均不得涂改,否则重新购表填写。
五、组织实施
目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办理高中及以下层次教师资格证,程序简便,在毕业前后就能取得证书,不仅有利于强化师范生的职业意识,而且有利于提高广大毕业生的“持证”就业。现在正值毕业生择业时期,希望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毕业生辅导员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动员(包括考研的同学),精心组织,克服困难,加强联系与沟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认定工作。
有关信息及资料,均在人事处主页“教师资格”栏目公布,欢迎查阅。
联系人:张利远
联系电话:33262033329378
电子信箱:rscszk@henannu.edu.cn
4、各院系报材料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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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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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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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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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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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体育 |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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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文学、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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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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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政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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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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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社发、 |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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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经管、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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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