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属院公有周转住房租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1-21 浏览次数: 582

经研究决定,现将家属院已有的 70 m2 以下公有周转空房48套,安排给无单元房的青年教职工周转租用。

1、本次安排公有周转住房租用工作,不是以前意义上的福利分房,租用后只限本人在一定期限内居住,不具有产权,不准出租或转让,否则,学校予以收回。

2、计分时参照《betway官方app 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按分排序。根据房源,按先后顺序点房。

3、配偶不在我校工作且在新乡市已有住房者,原则上不再租用。

4、省级科研奖加分和省级先进个人加分资格分别由科研处和人事处认定。

5、租用公有周转住房的教职工,房屋租金标准按新乡市有关规定执行,从20051月开始为1.99/平方米·每月,以后随属地调整而调整。

6、时间、地点安排:2005121日公布第一榜,听取教职工意见;2005124日公布第二榜;2005125日下午三点在老图书馆南门内点房。

7、欢迎广大教职工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者,请拨打监督电话:3325864(监察处)、3325425(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

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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