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关于开展“四个一批”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1-13 浏览次数: 4094

根据《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豫宣[2004]16)和省委宣传部有关通知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主要从全校范围内从事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工作的专门人才中推荐、选拔,推荐人选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是本界别、本单位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业务骨干,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以工作在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对业务成绩特别突出、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选要从严掌握。

二、基本条件: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品德优良、成就突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最多不超过50周岁。对不符合上述个别条件,但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近年来宣传文化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要求:务必于2005114日上午9点之前将推荐人选推荐表(表格从附件下载)交至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行政楼410)。经校党委研究后,从全校范围内确定3名最佳人选,报送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参加全省评审。

组织部

2005年1月13日

附件一:

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

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要求,努力培养和造就我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队伍,即:一批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优秀理论人才,一批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知识的优秀出版人才,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优秀文学艺术人才,按照《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意见》(中宣发[2003]26),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建设文化强省的要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

观念,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宣传文化人才成长规律,围绕全省宣传思想工作大局,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把培养和造就一批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及其他专业技术优秀人才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高层次专门人才队伍,为促进我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

510年时间,培养、选拔300名理论、新闻、出版、文学艺术优秀专门人才。其中,理论界60名,新闻界90名,出版界30名,文学艺术界120名。使我省进入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规划的人选达到20人。要以“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为龙头,带动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门类齐全、高素质、有活力的宣传文化系统人才队伍。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我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主要从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从事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工作的专门人才中推荐、选拔,以近5年来宣传文化工作中实绩突出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为主要对象。

我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的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正确导向,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业务精湛。学风严谨,学识渊博,技艺精湛,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或创作表演水平。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或是我省某一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奠基人或带头人。

3、品德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正气、抵制不良风气。

4、成就突出。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对宣传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其专业技术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在本专业领域学术造诣高,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发表或出版过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论文论著。或在本专业领域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员。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最多不超过50周岁。

6、对不符合上述个别条件,但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近年来宣传文化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选拔办法

我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选拔工作从2004年开始,每两年选拔一次。具体办法是:

1、推荐。各省辖市委宣传部、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条件进行推荐、上报。

2、评审。省有关部门对“四个一批”人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评审。

3、考察。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

4、确定。根据评审意见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人选名单。

5、公示。省“四个一批”人才人选名单,应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我省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的人选,

原则上从省“四个一批”人才中推荐。

四、培养措施

l、建立“四个一批”人才培训机制。围绕提高“四个一批”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将其纳入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全省宣传干部培训班。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四个一批”人才读书班、研讨班;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相关专业研究生班,选调“四个一批”中的优秀中青年人才脱产学习深造;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年轻人才到基层或部门挂职锻炼;为学术水平较高或专业成就突出的中青年人才举办专题研讨活动;有计划地选派“四个一批”人才赴省外、国外进修考察。

2、建立“四个一批”人才扶持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设立我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专项资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支持、集中使用的原则,为“四个一批”人才承担重大课题(项目)研究、精品艺术创作、重要演出(采访、采风)活动、重大选题出版、出国出境考察等提供专项资助。根据申报、推荐情况,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资助项目和资助人员。积极推荐“四个一批”人才的作品参加省级、国家级奖项的评选。建立

引才、引智专项资金。根据我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重点引进一批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的高层次理论人才、高级策划人才、知名记者、著名导演、一流节目主持人、媒体产业和文化产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其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殊技能的人才,对其项目研究、科技攻关、专著出版予以资助,并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和生活补贴。同时,采取合作开发、项目委托、技术承包、社会兼职以及特聘人才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智力引进工作。

3、建立“四个一批”人才管理机制。对“四个一批”人才进行跟踪考察,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两年考核一次,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补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保留“四个一批”人才资格:①出现政治性问题的;②工作上出现严重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⑧专业能力不强,发展潜力不大,连续两年成果不明显的;④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⑤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培养人选的。实行分层次管理,大力扶持进入全国“四个一批”的人选,重点培养我省的“四个一批”人选,跟踪掌握有发展潜力的“四个一批”后备人选。建立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人才信息库和“四个一批”人才档案。对业务成就特别突出的,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培养;对确有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可放到领导岗位、关键岗位锻炼;对参政议政能力强、在各界别中有影响的人才,可推荐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人选。

4、建立“四个一批”人才经常联系机制。建立人才通气会制度,定期通报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宣传思想重点工作。组织他们进行社会考察,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每年组织12次“四个一批”人才座谈会、联谊会。完善“四个一批”人才来信来访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5、建立“四个一批”人才宣传机制。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四个一批”人才及其优秀成果和工作业绩,加大“四个一批”重点人物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营造“四个一批”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五、组织领导

加强对“四个一批”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

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发挥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的整体优势。宣

传文化系统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四个一批”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要与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555”人才培养工程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省辖市委宣传部和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促进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的全面落实。

附件二:

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专业条件

一、理论人才专业条件

1、从事理论工作10年以上。

2、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被评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较高学术造诣,对本专业学科发展贡献比较突出的学科带头人。

4、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曾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一般指获奖人员前3)或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奖项;

(2)独立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社科基金重点课题;

(3)研究成果(含内部研究报告)对市厅级以上党政部门的决策曾发挥重要参考作用;

(4)研究成果(含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作品)在干部群众中产生较大影响,对帮助人们理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释疑解惑,提高认识发挥积极作用。

二、新闻人才专业条件

1、从事新闻工作10年以上。

2、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被评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较高的新闻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新闻奖项,有一定的知名度,受到群众欢迎。

4、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记者:胜任本单位重要稿件采写,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作品,有很强的新闻敏感性和判断力,在专业报道领域享有一定权威性和较高知名度;

(2)编辑:负责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版面、栏目、节目的编辑,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辑的文章、编导的节目、负责制作的栏目等,导向正确,思想性、权威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为群众喜闻乐见;

(3)评论员:胜任重要社论、评论文章和名牌评论栏目、节目的撰稿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学识渊博,文风严谨,在社会上和受众中有一定知名度;

(4)主持人和播音员:主持或主播重要栏目或节目,专业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业务理论研究水平,能形成个人成熟的播音、主持风格,栏目、节目收听、收视率较高,在观众或听众中有较高知名度。

三、出版人才专业条件

l、从事出版工作10年以上。·

2、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被评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出版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有一定知名度。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出版奖项。

4、在编辑、印刷、复制、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出版领域情况,对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注重科学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取得显著成绩,为同行所公认;

(2)具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发的图书、期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强,学术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出版奖项;

(3)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研究水平;

(4)有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在出版物发行或版权贸易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具有较高的印刷、复制工艺水平。在采用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提高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文艺人才专业条件

l、从事文艺工作10年以上。

2、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被评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文艺奖项或国际性专业权威奖项,有较高知名度。

4、在表演艺术、美术、文学创作、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艺术家:省部级以上重点艺术院团的拔尖人才,国家保护的重要民族特色和优秀民间文艺项目的骨干人才。在一些有影响的作品中担任过主要的创作与表演,或举办

过省部级以上个人展览、演出,或出版过有艺术、学术价值的专著。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艺术奖项;

(2)作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文学奖项,创作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长篇小说,或多部剧本、中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

(3)文艺理论家:能阅读一门外语,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多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对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产生过积极重要的影响。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文艺或学术奖项。

附件三:

“四个一批”人才呈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岁)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门类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呈报类别

获奖情况

培训挂职情况

呈报单位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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