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专技[2004]58号)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推荐最优人选(我校有1个推荐名额)。
2、各单位务必于2004年12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综合考察报告(加盖公章)、被推荐人主要业绩及相关材料等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4年11月25日
附件:河南省人事厅文件豫人专技[2004]58号
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92号)精神,现将我省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十五年来,对于促进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祖国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就改革完善这一制度又做出了具体规定。最近,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省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要把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选拔推荐上来。同时,要注意打破所有制界限,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严格推荐数量。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区、各部门的推荐人数要严格控制在分配的指标参考数以内,一律不得突破。
三、推荐的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推荐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
(三)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予推荐。
(四)选拔的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不占指标。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中年龄在45岁以下的,必须先从“555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中推荐。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具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科技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绩显著并为同行
所公认。(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四、严格选拔推荐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突出重点,严格推荐。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单位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省人事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和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厅党组研究后报省政府审核,而后报人事部审批。
要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防止暗箱操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人选上报人事部前进行公示,公示的范围和方式由省人事厅确定。对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或者公示发现确有问题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上报。
五、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申报材料务必于2004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较重。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抽派得力人员,周密组织实施,要作为一项“阳光工程”来抓。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选拔推荐条件和程序,严格人事纪律,确保质量,按时完成这次选拔推荐工作。
附件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综合报告1份。
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对人选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盖单位公章。
三、填妥并盖章的《专家情况登记表》1份(可从省人事厅网站www.hnrs.gov.cn上下载)。务必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并填好代码。其中"主要突出贡献事迹"一栏填写字数不得超过108个字,为表中最关键的内容,是评审时的重要依据,务必要做到言简意赅。
四、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另附清单1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清单样式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编写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材料手册》第49页或从省人事厅网站www.hnrs.gov.cn上下载。
五、论著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清单样式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编写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材料手册》第50页或从省人事厅网站www.hnrs.gov.cn上下载。
六、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每个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注明“2004年政府特贴专家申报人选”字样,并注明人选姓名、单位、所属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