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 2004-09-01 浏览次数: 441

校内各有关单位:
  司法部200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部级科研项目”)的立项原则:
  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规律,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决策、立法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项目类型
  1、重点项目、2、一般项目、3、委托项目、4、中青年项目(自拟课题,经费资助参照一般课题)、5、专项任务项目(经费自筹)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项目者,项目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中青年项目者,项目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9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他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县(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3、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4、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5、专项任务项目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撤销已立项课题,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1、正在承担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未通过成果鉴定的;
  2、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四、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按申报单位集中办理。申报材料请从“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上直接下载;
  2、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
  3、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及软盘1份。
五、项目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1、重点项目每项300元;2、其他项目每项230元。
(二)汇款方式:
  1、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红星支行
  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帐号:01090330400120120001515
  2、邮局汇款:
  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请注明“司法部项目评审费”)
六、项目申报时间
  (一)司法部受理时间为2004年8月15日开始,9月25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联系人:任永安
  联系电话:010-65206810、85626170
  传真:010-65206850
  E-mail: sfky@lawstudy.gov.cn
  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
                            科研处
                          2004年9月1日
  附件1、 司法部200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目录
  附件2、 司法部200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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