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2004年度我校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6-15 浏览次数: 63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豫教资办[2004]6号《关于200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7月5日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资格种类及对象
  认定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对象:我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认定时需提交高校任职或拟聘的证明材料(例如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及校内协议书,在职教师的职称资格证或聘书)。
  根据文件要求“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即新入校工作人员如果在今年上半年已经申请过高级中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的,本次不能申请,可以在明年再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结论为“合格”。
  2、学历条件。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不做要求。
  4、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鉴定为“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除应具有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5、自愿报名参加由省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2004年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辅导班”(培训点设在我校。7月5日报名申请教师资格,同时辅导班报名,培训时间定于7—8月份)。
  6、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考试”,考试内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考试合格后,发放“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申请教师资格。已有此证书的,不必参加培训或考试。
  7、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自考生、函授生等,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讲课形式测试,时间10-15分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硕士研究生毕业申请教师资格:因为硕士层次不区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所以硕士研究生拟以师范类毕业身份申请的,须提供本科期间的毕业证及学籍表,如果本科学历为自学考试或函授类师范生,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报送材料要求及填表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样表见网上附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6、《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7、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交:《河南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8、在高校任职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新入校人员提供就业协议及校内协议;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参加申请人员报名:6月15日-7月5日
  请各单位对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包括今年新入校人员),填写《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登记表》(须标注是否参加“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交纳报名费12元(申请表6元/套,《教师资格解读》6元/本),于7月5日前交师资科。
  2、普通话测试:另行通知。
  3、体检:初步定于9月初,另行通知。
  4、非师范类人员自愿参加“2004年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辅导班”培训:7月5日前报名,7—8月进行。
  5、非师范类人员必须参加“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9月16日-18日领准考证,9月19日上午考试,由省教育厅安排,另行通知。
  6、非师范类人员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10月20日-11月10日,由省教育厅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它
  联系人:张利远    咨询电话:3326203
  E-mail:rscszk@henannu.edu.cn   zhanglyuan@yahoo.com.cn
  未尽事宜,请浏览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附:《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登记表》
                             人事处
                           200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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