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验收和第六届校级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5-11 浏览次数: 811

各院、系、所:
  第五届校级重点学科自2001年立项建设至今已满三年,从即日起开始进行第五届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验收和第六届校级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五届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验收和第六届校级重点学科申请工作一并进行,使用相同内容的表格(可从科研处网页上下载电子表格),一次性进行验收和申报的评审;
  二、新升格为省级重点学科的原子分子物理、植物学、政治经济学三个学科仍需填写验收申报表,参加上届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验收;
  三、申报第六届省级重点学科应具备的条件是:
  1、申报学科必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规定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新申报学科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
  2、学科点应具有2个或2个以上明确的、相对稳定的、具有一定优势和特点的研究方向;
  3、学科点学术队伍力量较强,结构合理,具有高级职称者不少于4人,具有正高职称者不少于1人;
  4、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且在前三年内至少主持与本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1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取得省级成果奖1项或取得发明专利1项;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特殊学科如不具备上述学科带头人条件者,可确定1名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承担有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丰富(要求项目与成果与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同志作为学科负责人进行申报;
  5、学科点前三年科研成绩突出,围绕研究方向有系列的科研成果,承担有国家级或省级科研课题,具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6、学科点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条件;
  7、学科点具有较丰富的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经验;
  8、学科点有较好的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基础;
  9、学科点有较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各单位请将重点学科申报材料1式2份连同电子文本于5月17日前报送科研处,愈期不予受理;
  五、具体评审时间另定。请各学科点做好评审材料汇报(要求所有学科点使用多媒体汇报)、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侯进怀    联系电话:3326211
                             科研处
                            200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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