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2004年度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现在开始进行,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04年4月1日??4月30日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须经国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的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软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对具有自主技术创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且以实施应用的科技成果,列为申报重点。
三、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排列次序必须与鉴定证书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不予受理。
四、实行一等奖公开答辩制度,法申报一等奖的项目,要做好答辩准备。
五、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三份,项目简介表一份,鉴定证书两份,鉴定资料一套。请自留底稿,材料概不退回。
六、注意事项:请各单位申报老师将有关材料于2004年4月28日前报送科研处科技管理科(申报书及项目简介表到各单位领取,也可到科研处索取)。
科 研 处
200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