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通 知
发布时间: 2004-03-10 浏览次数: 641

校内各单位:
  根据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2004年校内岗位津贴的发放将采取“每月核岗,逐月发放”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各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岗位聘任情况变动表》报人事处劳资科,次月发放上月岗位津贴的60%部分(逾期不报,当月暂不发放),40%部分待年终考核结束后核发。
  请各单位将2004年元月份《岗位聘任情况表》于3月15日前报劳资科。
《岗位聘任情况变动表》、《岗位聘任情况表》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人 事 处
                           200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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