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宣传表彰我省在各条战线做出突出业绩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留学回国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工作单位,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拟联合开展表彰活动。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外事办、科研处及有关院(系)将联合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条件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回校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素质。为我省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为推进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表彰数量及产生办法
(一)表彰数量。全省表彰先进个人50名,先进工作单位3—5个。省里分配给我校的先进个人表彰名额2名。
(二)推荐程序
1.各有关单位按照条件进行推荐,推荐的候选人报党委组织部。
2.为确保人选质量,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人选。
3.对于推荐出的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
4.对公示的推荐人选无疑义后,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
三、有关要求
1.对于推荐的候选人,要整理出主要工作业绩材料,同时填报《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推荐表》。
2.凡推荐候选人的单位,要将本单位在引进、培养、使用留学人员工作中的主要做法、突出成绩形成先进事迹材料一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在3000字以内。
3.所有表格和文字材料用A4纸Word格式打印,并附软盘。
4.2004年3月12日以前将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过期不候。
附:
《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