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青年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10-28 浏览次数: 955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依托部分高校举办我省青年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班的通知》(教高(2003)519号)文件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在校工作三年以上。
  3、所申请攻读学位的专业有相关的科研成果。
  4、在岗的教学人员。
二、收费标准:
  文科9000元/生,理科12000/生,工科14000元/生(含课程、论文指导和答辩费)。我校负担1/2,待取得硕士学位后报销,未取得学位的,学校不负担。若到外校上研究生班,脱产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旅差费及补助等费用,取得硕士学位后学校一次性补助3000元。
三、入门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①英语;②专业综合课
  2、考试时间:2003年11月24日
  3、考试地点:各招生承办高校
  4、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
四、进修学制:
  学制三年,自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其中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必须脱产学习。达到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和相应证书。
五、选送工作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学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申请),各教学单位选拔后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经学校审核,报送相关招生院校。
  2、报名截止时间:11月6日。

                             人 事 处
                             200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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