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2003年职称评审交材料须知
发布时间: 2003-09-24 浏览次数: 940

2003年职称评审交材料须知



1、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职务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评审简表、评审表。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

教师系列需交教案一份(若打印需教务处盖章),实验系列需交实验报告两份。 没交的人员请及时补交。

2、登录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带CN刊号以及地方报纸上的论文,一律不在标准之内。

3、参评正高人员需交鉴定论文两篇,副高一篇,鉴定论文与所填其他论文不能重复。

4、评审简表中所涉及的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立项证书、结项证书等均需交原件以及复印件。

5、所交材料袋(要求结实)上需清晰注明单位、姓名,以免对评审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6、所有评审(简)表修正稿务必最迟在26日上午12:00前全部上交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者责任自负。

7、各单位和个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表内各项目,严禁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8、2003年职称评审意见箱设在一号楼一楼,监督电话:

3325862(纪委)、3326203(人事处)



人事处

200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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