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处:维修中心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9-12 浏览次数: 610

全校各单位:
  设备处维修中心已经部分开通。 目前维修范围主要限制在价值500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及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由于学校维修经费没有落实到位,目前全部费用只能由设备所在单位自己支付。维修中心负责联系厂家、聘请校内外有关维修专家,确保高品质的维修质量和相对低廉的维修费用。
凡要求维修中心维修的设备,由设备负责人向本单位领导申报,填写《设备维修申报单》一式两份(见附表),由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交设备处设备科维修中心,我们将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送修设备进行技术论证,尽快进行维修。
                           设备处维修中心
点此下载设备维修申报单

另:根据校设字[2001]162号文件,“为了确保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水平”,维修中心将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维修队伍。凡我校有设备维修专长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可于近日向设备处设备科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作为维修中心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承担一定的维修任务。劳务费用待学校正常维修经费落实后,将会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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