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 2003-04-11 浏览次数: 1021

关于2003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现将200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要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鼓励、支持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沿问题、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研究,鼓励、支持联合攻关项目。
二、项目类别与申报资格
200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1、重大项目限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申报办法另行通知;
2、重点项目、规划项目限高等学校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的教研人员申报。非省教育厅直供经费高等学校申请人需提供本校同意资助经费证明;
3、 青年项目限高等学校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下(1963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研人员申报。非省教育厅直供经费高等学校申请人需提供本校同意资助经费证明;
4、专项任务限高等学校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的教研人员申报。申报者须有充分的研究基础,提交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含高校)、企业单位委托研究并获得上述单位3000元以上研究经费资助(不包括出版社提供的出版经费)的证明材料,预期研究成果可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所采用;
5、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6、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或承担省教育厅计划内科研课题的主持人,课题没有结项或完成情况不好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7、已获得国家社科规划、教育部社科规划、省社科规划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8、 每个申请者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研究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项目;
9、离退休教师、学校非在编人员、在校学生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加课题组,但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10、课题组由1人组成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课题指南与学科范围
课题指南请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3年度课题指南》和教育部组编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高校“十五”科研规划咨询报告选》(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鼓励自选研究课题。
学科范围:⑴管理学;⑵马克思主义;⑶哲学;⑷逻辑学;⑸宗教学;⑹语言学;⑺中国文学;⑻外国文学;⑼艺术学;⑽历史学;⑾考古学;⑿经济学;⒀政治学;⒁法学;⒂社会学;⒃民族学;⒄新闻学与传播学;⒅图书、情报、文献;⒆教育学;⒇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
四、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1、各院系科研主管部门要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和担保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
2、项目评审书(附件一)由各院系主管部门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评审书请打印一式3份。
3、申报材料时间:2003年4月22-23日。
4、报送地点:科研处
5、联系人:张素静


二○○三年四月八日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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