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工作助理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 2003-03-19 浏览次数: 1753

02级的同学们:你想在学习之余得到一种“准工作”状态的锻炼吗?你想了解我校学生处是如何运作全校学生工作的吗?你想通过参与管理为广大同学提供满意的服务吗?那么,请赶快应聘到学生处“学生工作助理”的队伍里来吧!

招聘对象:校各院(系)2002级全日制本科生

招聘条件:
1.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热爱学生工作,勤奋,踏实,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3.学业成绩中上等。
4.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微机操作基础。 招聘岗位:
1.学生处办公室:办公室文秘与内务管理 1人
2.思想教育科:《学生工作通讯》美术及文字编辑 1人
3.学生管理科:网站建设维护 1人
4.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信息收集、发布 1人
档案管理 1人
5.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等的管理 2人 6.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助理 2人

招聘程序:
1.应聘者请于3月19日—21日到学生处值班室或思想教育科领取报名表格。
2.报名截止后,与学生的院(系)副书记、辅导员联系,了解有关情况,确定参加助理招聘考试初试人员名单。
3.根据初试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4.根据复试情况,确定考察名单。考察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其辅导员和副书记了解其思想态度、学习成绩和工作能力;二是通过其同学了解考察其群众威信、待人接物态度和一贯表现。
5.经考察合格的学生,方可到学生处实习。实习期2—3个月,由各科室、中心老师负责对其进行实际工作考察。
6.实习期结束后,经处务会研究,将最终结果通知有关院(系)和本人。
7.最终被录取为学生处工作助理的学生,根据工作表现,每年十月份可参加学校“模范学生干部”的评选。
注:初试和复试均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态度和写作技能;面试主要测试学生的演讲技能和应变能力。两项综合考察确定复试和考察名单
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373—3326208


学生处
200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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