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厅成果登记办法从今年起有所变更,由原来每年受理一次(元月一日至十日)变为长年随时受理,并委托省情报所代为办理相关事宜,具体要求见科技厅“2002年科技成果登记填报要求”(附后)。通知与“要求”一并发到各系,望各院、系、所及时传达。已鉴定了的项目注意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科研处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02年科技成果登记填报要求
1、 登记需提供的材料:(1)《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2)含科技成果登记表内容的软盘一份;(3)科技成果相关评价证明一份(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研处注)。
2、 《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科技部统一制作格式,不得随意更改。该表分为两类,分别适用于应用技术类成果和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完成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填报。第一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3、 《科技成果登记表》各栏目内容的填写必须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录入(该系统可从河南省科技信息网 WWW.HNSTI.NET.CN 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 WWW.NAST.GOV.CN 上下载,安装完成后从开始→程序→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入,先执行用户注册,然后从数据处理模块进入,录入登记表内容),内容准确无误,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员顺序必须和鉴定证书一致。经数据导出后存入软盘,数据格式为 cgsbqy. arj (注册时为成果完成单位)cgsb ***.arj (注册时为成果管理机构,***为成果管理机构代码),其它格式均不能登记。
4、 科技成果相关评价证明主要是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药、新产品证书等,要求原件。证书编号要求全称,准确填入《科技成果登记表》相应栏目中。
5、 “成果公报”栏目字数限200—300字。
6、 每项成果的材料都分别装入资料内,并在资料袋正面注明下列内容:专业分类、成果名称、完成单位、推荐部门。要求用一号黑体打字打印。专业分类按照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专业分类填写。
请各单位在填报登记时认真核对以上要求,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不予登记。请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