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师范大学
博士后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校人字〔2010〕1号
为加强河南
师范大学
博士后公寓的管理,根据《河南
师范大学
博士后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后公寓供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使用,由人事处和后勤管理处 共同实施管理。
二、博士后公寓配备床、书柜等基本生活用家具。
三、博士后凭人事处开据的入住通知单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入住公寓手续。
四、博士后公寓只
向在站
博士后提供,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转借、转租,一经发现由后勤管理处予以收回。
五、博士后及其家属必须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寓内各种设施,按时交纳各种管理费用。
六、博士后期满出站或中途退站,应在结清房租、水、电、煤气、采暖等费用后,凭结算收据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及时迁出。
七、博士后期满出站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搬出公寓。
八、单位在新乡市区者,不安排入住博士后公寓。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和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