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校办《关于2008年国庆放假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国庆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特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与学校签订的《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目标责任书》和《防火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内容要求,将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责任到位,责任到人。
2、认真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查找漏洞,加强整改,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抽调专人,对本单位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自查。
3、放假期间,各单位对所有用电设备,除特殊用途外,都要切断电源,防止用电设备长期空载散热不良引发火灾;个别院系在放假期间允许学生加班做实验的,指导教师要在场,且要严格安全操作程序,确保实验安全。
4、国庆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安排好值班,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要24小时昼夜专人值班。楼管人员要经常检查所看楼房的门窗、用电等安全,密切注意进出楼人员,认真盘查陌生人和可疑人员,做好值班登记,严禁脱岗、漏岗和误岗,发现案情及时报警。
5、学生处、校团委和各学院要做好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把大一新生的安全教育作为重点。提醒学生假期出行要注意交通安全;集体外出搞活动的,要严格审批手续,注意遵守地方性规定,要注意到地形、天气等环境变化,防止发生群体性意外事故;教育学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防盗、防骗、防交通等自然灾害事故。
6、教职工离家外出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关好煤气和水阀,做好家庭安全防范。车辆停放后确保门窗锁闭,车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
7、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管理松懈,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8、保卫处值班电话:332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