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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8-15浏览次数: 146
各学院及研究生院:
  鉴于今年毕业生离校时间比往年提前,需迁移户口的毕业生数量较大,为不影响毕业生按时离校,敬请各学院及研究生院及时通知毕业班辅导员,做好统计和造册工作,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迁移证办理范围:我校集体户口中的研究生毕业生和外省本科毕业生。
  2、收费标准:户口迁移证工本费为4元/人(派出所收取)。
  3、办理时间: 5月15日前办理完结。逾期不再统一办理。
4、户口迁往地派出所名称要填写具体。由于全国公安机关迁移户口全部采用计算机管理,户口迁移证一旦开出,迁移地址难以更改,望谨慎填写。
保卫处
2010年4月19日

师大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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