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和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安全保卫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制定实施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构建结构科学、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二、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安全事故防范、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设和设备设施建设;对校内各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及各单位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督查。
四、负责学校政治安全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学校政治安全信息动态并按要求上报,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维护学校政治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各类社团组织的安全管理和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等工作。
五、负责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保卫案事件防范处置的意识和能力。
六、负责学校门卫管理、交通秩序管理、校园巡逻巡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治安值班等,妥善处置校内及校园周边突发性治安案事件。
七、负责协助有关单位调解学校的内部治安纠纷,做好违纪违法人员的帮扶教育工作,做好校园治安案事件(事端)预防和处置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置其他不安定事端。
八、负责师生员工集体户口的管理,办理学生户口的迁入、迁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员工的出国(境)政治审核;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学校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九、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场地(场所)审批、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重要领导、贵宾来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
十、协调驻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城市管理部门等政府有关业务机构,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二、承担首问首办责任。
十三、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市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争取相关工作的支持。
十四、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