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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17浏览次数: 558

全体师生员工:

学校《关于加强校园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规定,自109日起,禁止学生及外来社会人员驾驶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大功率电动车,下同)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行驶,禁止教职工驾驶证照不全的摩托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行驶。一个多月以来,学校“禁摩”工作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校园交通环境秩序得到较大改善,师生通行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为进一步做好在校园内停放和行驶的摩托车安全管理,优化美化校园环境,确保校园交通秩序持续向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教职工驾驶的尚未办理牌照的摩托车,应及时到东校区大门门卫值班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悬挂牌照,以免给您出入学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后勤和基建等部门雇佣的外来务工人员驾驶的摩托车,由人员雇佣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凭有效证件出入校园并确保在校园内行驶安全有礼,停放规范有序。

第三,学生拥有的摩托车应于1117-30日期间,凭有关手续(证件)驶离校园。逾期没有驶离校园的车辆,学校将分别在东西两校区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存放。其中,西校区集中停放点在中二楼、东二楼后;东校区集中停放点在东7公寓楼东两侧。

车辆集中停放期间,学生可凭有效证件和有关手续,认领自己的车辆并在规定时间内驶离校园。

如您对以上工作存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交通安全科咨询。

联 系 人:王红男

联系电话:3326370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师大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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