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知〔2020〕2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向海外申请专利,提高国际竞争力,根据《河南省国外申请专利资助办法》(豫知2019〔28〕号)相关规定,现对我省2020年国外申请专利资助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为本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已获得市、县(区)专利资助或者有关资金支持的国外专利项目不再申报;
(三)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的资助申请暂不受理。
二、资助标准
申请资助的专利项目应当具有相当稳定的法律状态。获得美日欧国家授权的专利项目每项给予5万元的资助,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专利项目每项给予2万元的资助,同一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国外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有关证明文件
1.国外专利授权证书及复印件;
2.资助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资助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权人为两名以上的,由第一权利人提出资助申请,其他共同权利人提供同意资助的签章委托书;
5.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相关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章,各种证明材料原件经省辖市或者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初审查验后退还申请人。
四、申报与审核
(一)资助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或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国外资助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
(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填写《河南省国外申请专利资助汇总表》(详见附件3),将申报材料整理成册,并加盖公章。
(三)中央驻豫单位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
五、监督管理
(一)申请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的将追回已资助的费用,通报批评,视情节取消其1-3年内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采取伪造或其他欺骗手段,套取资助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专利代理机构协助申请人在申报资金时弄虚作假的,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经相关部门认定其行为违法违规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不良记录。
六、有关事项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代办处。
附件:1.河南省国外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4.材料报送清单
2020年6月17日
联 系 人:张超 于宝升
联系电话:0371-6593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