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研室主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条例。
一、教研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并全面负责教研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学院要求,拟订本教研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学习教育理论、钻研教材、教学观摩和定期听课,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活动,落实好对新教师的培养,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并做好教研室教学活动、教学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
4、指导本教研室专业负责人开展专业建设和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进行课程建设。
5、组织教师开展科技服务、科学研究,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6、定期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并配合学院做好每学期的教学安排及教学检查工作。
7、沟通院系领导和本教研室教师的联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二、教研室主任的基本权利
l、教研室主任有权代表教师向院系反映教师的建议和要求。
2、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师的工作情况,有权提出对教师的奖罚建议。
3、教研室主任有权向所在院系提出专业负责人人选、教师培训、进修建议。
4、对教研室工作和教研室主任工作的考核结果有权提出异议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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