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15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2017年修订)《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要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校按照“配足建强、优化结构,激发活力、发挥作用”的要求,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改善工作条件、搭建工作平台、保障工作待遇、畅通发展空间。
第四条 学校着力建设一支“以专为主、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专职辅导员是指各学院(部)专职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副书记)、科级组织员等专职工作人员。兼职辅导员是指学校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和在读研究生中选聘的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岗位要求与职责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自觉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切实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认真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学生头脑,深入开展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指导学生开展课内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日常教育、毕业教育等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主动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排查和疏导,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学院(部)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积极承担思想政治理论、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七条 学校总体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低于该比例时,学校每年及时适量招聘辅导员,直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八条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相关学院(部)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完成。
第九条 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指导,相关学院(部)具体实施,从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择优选聘。为保持工作连续性和队伍稳定性,教师兼职辅导员须干满2年,兼职辅导员原则上学年内不进行调整变动。
第十条 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热爱学生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有高校学生干部经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语言文字表达、教育引导、调查研究能力和开展思想理论教育与价值引领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六)身心健康,富有朝气,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第四章 发展与待遇
第十一条 专职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实行职务职称“双线晋升”。
第十二条 辅导员可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也可同时兼任本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科级组织员和团委书记(副书记)职务。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职辅导员,工作满4年且考核合格的,经过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提任为副科级辅导员,视为副科级干部任职经历;副科级辅导员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格,经过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提任为正科级辅导员,视为正科级干部任职经历。科级辅导员的任免,由辅导员所在学院(部)党委(党总支)提出初步任免意见,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报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科级辅导员纳入科级干部队伍管理,由党委组织部宏观上统筹管理,日常管理仍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学院(部)直接负责。根据现行河南省人社厅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在学校内部进行岗位管理,以“内聘补差”方式由学校兑现相应待遇。
第十三条 学校逐步落实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要求,制定《betway官方app 专职辅导员职称晋升办法》,明确初、中、高级职称评选标准和条件。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的专职人员纳入专职辅导员序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辅导员专项补贴。专职辅导员和教师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不超过200人的,专项补贴按每月每生3元标准发放;超过200人的部分,专项补贴按每月每生1.5元标准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每学期结束后,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核算专项补贴,人力资源部负责核拨。
第十五条 教师兼职辅导员按照专职辅导员标准发放学校和学院的年终平均奖,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占合格工作量的85%;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占合格工作量的15%(其中教学工作量不超过70%,超出部分学校不发放超工作量奖金),其余算作超工作量。在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教师兼职辅导员优先。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每月发放1000元补贴,每年按12个月计算。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辅导员管理实行学校和学院(部)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院(部)党委(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辅导员要按照学校规定入住学生宿舍。
第十七条 学校将辅导员培训与发展纳入师资队伍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辅导员应达到基本培训期限要求,入职培训不少于40标准学时(10天);中级职级辅导员不少于48标准学时(16学时/年,3年12天);高级职级辅导员不少于128标准学时(16学时/年,8年32天)。辅导员应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辅导员培训,其中省部级及以上层次培训期限不少于基本培训期限的10%。各学院(部)要支持和鼓励辅导员参加学习培训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支教,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
第十九条 鼓励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鼓励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第二十条 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可报考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第二十一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辅导员评选,评选比例为专兼职辅导员总数的10%,优秀辅导员为校级荣誉,由学校进行表彰。具体条件包括: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
(二)师德师风优良。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要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三)爱岗敬业奉献。态度端正,热爱辅导员工作,心系学生成长成才,注重工作创新,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集体班风正、学风浓,所带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丰富;工作勤奋深入,坚持落实“会师星期一”工作,工作扎实到位,效果良好;工作认真负责,学生认可度高,近两个学期内学生无违纪行为、班集体无重大安全事故、无因宗教“双防”工作受到通报批评,且无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四)理论研究深入。注重思考,积极开展辅导员工作理论与实务方面的研究,近两个学期内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课题或品牌,近两年内在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关的学术性文章。
(五)注重业务提升。自觉围绕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辅导员培训,每学期至少参加辅导员沙龙2次或主题交流发言1次;积极参加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比赛,在校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优先推荐。
(六)任职时间满2年(含2年)以上的现任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考核评价工作,按照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学生、学院和学校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评价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各学院(部)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评价工作每学期一次,一般在6月份和12月份开展(具体细则见附件)。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评价结果与辅导员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考核结果在前10%的辅导员,当年度辅导员补贴上浮20%;考核结果排名在后10%的辅导员,当年度辅导员补贴下调20%。
第二十四条 工作4年及以上的辅导员可申请转岗。按照“年限优先、业绩突出、统筹兼顾”的思路,学校对申请转岗辅导员开展资格审查和业绩考核。业绩考核重点围绕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的实际效果以及个人能力素质提升等。专职辅导员与学生比例未达1:200标准时,每年转岗辅导员的人数不能超过上一年辅导员招聘人数的一半。
第二十五条 成立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等部门组成的辅导员转岗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辅导员转岗事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考核的所有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betway官方app 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校党字〔2010〕14号)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