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1 浏览次数:2803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支付〔201350号,全文见财务处网页)等有关财政支付改革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政资金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拨款方式

目前,财政资金下拨主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预算单位下达相关指标,实际支付资金时,由预算单位提交支付申请,经财政厅相关处室审批后,通过代理银行将款项转至收款人账户。

财政资金指标通过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形式下拨。在使用“直接支付”资金时,要求将相关发票、购货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以电子附件的形式传至财政支付系统,“授权支付”资金使用时无须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附件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将款项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卡(公务卡除外)。

(二)财政资金使用进度要求

各项财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的进度和期限,完成财政资金的使用和支付。在规定的完成期限之后尚未支付的结余资金,财政将予以收回。

2013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70%的支付任务,9月底以前全部完成,财政厅从101日起将予以收回。

二、财政资金支付的要求

(一)采购方式的要求

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宗物品与服务的购置,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并根据财政资金的指标特性,实施政府采购或报财政厅批准后自行采购。否则,相关事项将无法付款。

(三)资金结算方式

即日起,1000元以上的购物等资金结算,必须通过转账或公务卡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或个人银行卡支付;1000元以下的购物、因公出差购买机票、住宿费等支出,应按照公务卡管理的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或个人银行卡支付。

(三)直接支付范围

1.合同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下列支出,必须采用财政直接支付,内容包括:设备购置、固定资产维修或基础设施大型修缮费(公务用车除外)、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印刷费、咨询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广告宣传费、图书购置费、网络通讯费等购置和服务支出。

2.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购置、因公出国(境)、高层次人才引进费及安家费等事项支出,不论金额大小必须采用财政直接支付。

三、直接支付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一般项目

1.加盖“betway官方app 合同专用章”的购货合同;

2.付款审批表(可到财务处网站下载);

3.政府采购审批资料或中标通知书(限政府采购目录范围);

4.其他特殊情况:

会议费要提供会议通知文件、会议审批资料;

培训费要提供培训通知;

出国(含港、澳、台地区)费用要提供相关审批件;

车辆购置费用要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资料。

5.发票

(二)基建项目

1.政府采购审批资料或中标通知书;

2.工程建设合同的封面、订立合同双方及有关盖章、工程进度、工程金额、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3.项目预算(概算)批复;

4.项目预算(概算)调整批复;

5.付款审批表(可到财务处网站下载);

6.项目监理签字的工程价款结算单;

7.发票

第二次付款时,提供5-7项资料即可

四、使用公务卡支付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刷卡支付

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的,必须保留好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并与对应的发票粘贴在一起。

(二)网络支付

使用公务卡通过网络支付的,需提供支付页面的截图,相关截图中能够显示公务卡卡号、支付日期、支付金额等信息。

五、其他事项

1.各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适应财政资金支付改革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国培”讲课费、科研经费及其他各类资金同一类别的物资或服务采购等,要实行集中报帐,以满足财政直接支付的要求。

2.各单位要根据所在单位的岗位职责及人员分工等情况,选定部分有报销业务的职工办理公务卡,以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公务卡的办理须由个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财务“一支笔”批准,由各单位统一到财务处办公室办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219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