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十八届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全省公务卡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实施,最近省财政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财支付【2014】43号),省教育厅对此文进行了转发并作出明确要求(教财【2014】438号)。我校自2013年9月份启动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以来,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财务和有关职能部门努力推动,持卡人积极配合,有公务结算业务的教职工大多数已申请办理了公务卡,并实现了刷卡消费和报销,公务卡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对公务卡改革的目的意义认识不深;部分职工在公务卡申办成功后未向财务处报送信息;已经办卡成功的不及时开卡;持有公务卡职工在办理公务支出时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等,造成我校公务卡办卡、开卡、刷卡率过低,现金使用率高,严重影响了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进程。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迎接省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工作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文件财务处网站及时发布,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宣传学习。
二、切实加强领导,把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财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校内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好公务卡改革工作,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当前各单位面临的主要具体任务有:
(一)及时报送公务卡信息
目前,我校在财政支付系统中录入公务卡信息的只有250条,与实际办理公务卡的人数相差较大,请持有公务卡的职工,尽快将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公务卡卡号、开卡银行等信息经单位汇总后,报财务处办公室或出纳科,以便进入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为公务卡使用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及报销流程
1.日常公务消费中,如有零星购物、外出住宿、购买火车票、飞机票等,请使用公务卡进行刷卡消费,相关支出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也不得使用个人储蓄卡或信用卡支付。
2.刷卡消费时,请认真核对有关信息,确保发票与POS小票的金额、收款单位信息一致。
3.个别地方刷卡时会产生3元的手续费,该项费用由学校负担,请务必保存好有关凭据。
4.通过公务卡消费进行报销时,请附有关发票和POS小票,签批程序不变。
5.利用公务卡通过网上支付款项的,请将带有公务卡号、支付金额的界面打印后,与发票一起进行报销。
(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1.日常工作中有公务结算业务、尚未申请办理公务卡的老师,请尽快申请办理。
2.公务卡申办程序: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公务卡申请登记表”(财务处办公室领取)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整理汇总并经单位财务“一支笔”批准后,交财务处办公室。财务处对相关资料审核后,集中送发卡行申请办理。
3.公务卡从个人提出申请,到收到卡片,时间约2个月。
4.有关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的详细内容,请登陆财务处网站(//www.closermina.com/cwc)或咨询财务处。咨询电话:3328853
特此通知。
附件:教财〔2014〕438号及豫财支付 [2014]43号.doc
财务处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