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公告》规定及地税局征税要求,校财务处应配合税务机关开展个税申报宣传工作,并帮助符合申报条件职工提供《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学校2014年发放的工资、奖励绩效工资等数据,以便符合申报条件职工按时完成自行申报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职工个人须自行到地税分局办税大厅一楼办理申报手续。申报地点:新乡市地税局直属地税分局办税大厅一楼。(新飞大道与华兰大道交叉口,新乡市公安大楼正门对面[德宝花园酒店南邻])
三、申报时间:
3月31日前。
办税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纳税人须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一式一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的钢笔填写,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信息表》、《申报表》可到校财务处计划财务管理科领取。并查询填写校内发放超过12万元薪酬(工资、奖励绩效工资)等组成及扣缴个税数据。
2、如有其他收入按所得项目另行添加。最终申报数据由本人签字确认并承担责任。
3、《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公告》可登录新乡市地税局网站查看。
网址:http://xx.ha-l-tax.gov.cn/sitegroup/xxds/html/ff80808138bd64350138bdbfae6b1216/20150115162060528.html
请各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工按时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常保贺,电话:3325879。
财务处
201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