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和《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公告》的精神,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主动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为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此项工作,方便教工完成纳税申报,现做如下通知:
一、申报条件:
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年所得(税前工薪收入、劳务报酬、股票收益、房屋转让或租赁、银行利息等收入)达12万元的教职工。
二、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0日。
三、纳税申报方式有三种,具体如下:
1、网上电子申报:请登录河南省地税局网站(http://www.ha-l-tax.gov.cn/)申报,详细操作方法参见附件1。
2、税务局服务大厅申报:纳税人可到新乡市地税局直属地税分局办税大厅一楼申报(地址:新飞大道南段,新乡市公安大楼正门对面[德宝花园酒店南邻])。
3、有需要财务处协助申报的,请自行填写并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在3月14日下午18:00点前送至财务处计财科。
四、其他事项
1、需要查询2015年度个人工资、薪金纳税情况的教职工,请在信息门户中:“财务平台—高级财务查询—工资及酬金查询”中查询。
2、有关纳税申报的具体信息和要求,请直接登录新乡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xx.ha-l-tax.gov.cn/sitegroup/xxds/html/ff80808138a8175b0138a8fc5d1a191b/20160106155675370.html)、或直接新乡市地税局直属地税分局服务大厅索取相关材料。
3、相关事宜如需咨询校财务处,可联系财务处张兴乾、赵康敏,联系方式:文渊楼1楼130室,电话:0373-3325879。
财务处
2016年3月9日
附件1: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doc
附件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xls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