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期间财务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5 浏览次数:860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元月15日发布的《2018年寒假放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财政专项资金尚未下拨到位的实际情况,现将财务处寒假期间报销事项安排如下:

一、对外报销时间安排

125日、26日、29日、30日全天,31日上午。

二、报销范围

1.各单位业务费(办公费)、单位酬金支出;

2.2015年元月1日以来立项且未办理结项手续的横向科研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新联学院、后勤集团、学术交流中心、校医院的日常运行支出和基建工程款的支付;

3.其他经费的报销将根据财政资金下拨情况及时通知。

三、其他

1.根据寒假作息时间,办理网上预约;

2.若遇紧急、特殊确需财务处协助办理的事项,可随时与值班人员联系;

3.涉及公务卡到期还款的,如未能在值班日及时报销,请持卡人先行垫付还款,以免信誉受损。

感谢各位老师对财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大家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财务处

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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