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3 浏览次数:24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17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位老师予以关注并及时申报。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331日之前

二、申报范围

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办理纳税申报。

教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申报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信息:登录学校财务查询系统,查询本人2017年学校发放的全部收入,并按所得项目自行统计校外取得的收入,合计后看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凡符合条件的需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为个人自行网络申报。具体操作流程:百度“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选择【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官网】->【网上办税】->【十二万元申报】,先注册后登录申报。

四、其他事项

受理税务机关: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分局评估审计二科

财务处将为职工申报提供咨询服务,联系人:刘伟,电话:3325879

财务处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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