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务年终清理及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5 浏览次数:4466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将于20191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为做好2018年度财务决算,顺利完成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现将本年度财务年终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结账时间安排

学校财务处报账截止时间1224日,从1225起将停止办理报账业务。集中进行财政支付录入、账目调整、银行对账和编制决算报表,完成财务系统升级、新旧科目(项目)衔接等工作,确保2019年初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恢复正常报账时间视衔接工作完成情况,届时另行通知。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公务卡报帐还款事项。

二 、收入催缴与结算分配

(一)除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仍有部分学生欠费,根据省财政返还高校学费收入的时限要求,126日为本年最后一次划扣学费,请未交纳学费的同学及时将学费存入银行卡。

(二)部分外来款项,由于银行回单信息有限,财务处无法辨别收款单位(个人)及用途,请已经签订来款协议仍未收到入账通知的单位或个人及时与财务处计划财务管理科张兴乾、赵顺兵联系。

(三)根据学校《收入分配办法》规定的应结算的各类收入,请各部门于1220日前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宋来忠科长核对数据并进行结算。

三、清理往来款项

校内各单位请根据财务处2018928日《财务处关于清理往来款的通知》要求,尽快办理报账、还款、催款等清理手续。

四、清理借用票据

(一)201812月份财务处暂停对外借用票据。

(二)因校内培训、承办会议等原因,在财务处借用票据的部门,请务必于20181220日前将所收款项缴入学校银行帐户,并同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三)因科研或其他外来收入等在财务处借用票据的人员,请尽快与拨款单位联系,督促对方单位抓紧时间拨付款项,确保当年收入的实现;如果对方不能在本年内拨款,请务必退回原借用票据,并写出情况说明经财务“一支笔“签批后交计划财务管理科进行票据核销并做相关账务处理。

五、科研经费

(一)各项目主持人要根据任务书或预算书中经费使用计划,对自己的科研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自查。如发现支出科目、项目名称错误,或支出科目超预算的,请务必在1230日前与会计核算科联系更正。

(二)2018年度已经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如有结余经费,请与科技处或社科处联系及时办理经费结转手续。

六、决算事项

(一)根据省财政盘活结余结转资金的政策要求,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可结转使用1年(支付时间截止次年630日),本年末学校将对结余资金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清理,作废2017年及以前年度未支付完毕的专项预算,请各单位务必加快所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根据财政厅、教育厅年终决算工作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发规处、人事处、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在2019110日前将截止2018年底学校的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固定资产等基础数据报至财务处计划财务管理科。

(三)财务处将在年底统一清理科研项目、代管项目、预算项目中的“小余额”指标账户(年末余额小于300元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此类项目,及时报账清户。

七、其他事项

(一)2018年的发票尽量在1225日前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务必在2019331日前报销。

(二)财务处主要业务受理科室联系电话:

计划财务管理科3325879联系人:张兴乾 赵顺兵

会计核算科3326215联系人:周其峰

出纳科3328852联系人:赵杰

非税收入管理科3328851联系人:宋来忠

财务处

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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