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21年度年终清理及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浏览次数:2087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年终财务决算要求,结合我校财务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年终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销相关业务

(一)日常报销

财务报销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12月21日起停止办理对外报销业务。

恢复报账时间,将根据决算工作进展及2022年度财政资金下拨情况,另行通知。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公务卡报账还款事项。

(二)借款业务

12月1日起,除归还公务卡消费的借款外,一般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三)科研经费支出情况自查

1.请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照经费预算,对科研经费2021年度支出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如有支出项目、科目错误,或支出科目超预算的,务必于12月20日前与会计核算科联系更正。

2.2021年度已经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如有结余经费,请与科技处或社科处联系办理经费结转手续。

(四)票据报销时限

2021年开具的票据,需在12月20日前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务必在2022年3月31日前报销。

二、收入催缴与结算分配

(一)学费住宿费催缴

请各学院提醒欠费同学于11月30日前缴费。财务处将分别于11月23日、11月30日集中划扣,请提前将费用存入银行卡;也可通过微信缴费平台,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自助缴费。

(二)外来款项认领

部分外来款项,由于银行回单信息有限,无法辨别收款单位(个人)及用途,请已经签订来款协议仍未收到入账通知的单位和个人,于12月20日前与收入管理科联系。

(三)收入结算

各单位应结算的各类学费收入等,请于12月20日前与财务处收入管理科核对。

三、往来款项清理

(一)暂付款清理

凡在财务处有各类经费借款(包括事业经费借款、科研借款、基建借款、新联学院借款、后勤借款等)尚未冲账的单位和个人,须于12月20日前结清。

职工个人可通过“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高级财务查询—我的借款查询”查询个人借款信息。

(二)暂存款清理

按照合同等约定,已到支付期限的保证金等暂存款项,请相关部门于12月20日前办理付款、退款手续。

四、借用票据清理

(一)已借用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请督促对方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必须追回已开票据,并写出情况说明,经财务“一支笔”签批后,交计划财务科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二)12月1日起,除确定能在12月24日前到款的事项外,暂停对外借用票据业务。

五、到期经费清理

以下经费将于年终集中清理,请认真对照梳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请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人事处等归口管理部门,对分管的个人项目按规定进行清理,并于12月20日前将清理项目清单交财务处计划财务科。

(一)学院二级预算经费

当年未使用完毕的学院二级预算经费,包括:学院业务费、本专科生培养费、研究生培养费、学位点建设及培育费、学生活动费、国际交流费、学院科研平台运行费、学院重点学科运行费。

(二)行政、教辅单位业务费

当年未使用完毕的行政、教辅单位业务费;

(三)专项经费

1.2020年预算安排未使用完毕的各类专项经费;

2.2021年预算安排尚未启动的校内专项经费。

(四)个人经费

1.2021年到期的校内预算安排的个人经费;

2.2021年到期的个人续研基金经费;

3.已结项但未办理续研基金手续的外来科研经费。

(五)代管经费

当年收取未使用完毕的会议费、培训费、考务费、评卷费等。

(六)其他应清理的经费。

六、决算事项

(一)根据财政厅、教育厅年终决算工作要求,请发规处、人事处、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于2022年1月6日前将截至2021年底的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固定资产折旧等基础数据报财务处计划财务科。

(二)财务处将在年终统一清理科研项目、代管项目、预算项目中余额小于300元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此类项目,及时报账清户。

请各单位和教职工积极支持、配合年终结账和财务决算相关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相关科室联系。

财务处相关业务科室联系电话与联系人:

计划财务科 3325879 联系人:赵顺兵

会计核算科 3326215 联系人:赵康敏

代理记账科 3325857 联系人:赵 杰

出纳科 3326214 联系人:段世芳

收入管理科3328851 联系人:宋来忠

财务处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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