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准确及时地编报2023年财务决算,全面系统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结合我校财务工作实际,现将本年度年终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销相关业务
(一)日常报销
财务报销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12月21日起停止对外报销业务。2024年开账时间,将根据财务决算工作进展及2024年度财政资金下拨情况另行通知。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公务卡报账还款等事项。
(二)借款业务
12月1日起,除归还公务卡消费的借款外,一般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三)科研经费调账
1.请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照经费预算,对科研经费2023年度支出情况认真自查。如有支出项目、科目错误、支出科目超预算等,请于12月20日前将调整、更正手续交至财务处会计核算科,以免影响最终结项。
2.2023年度已经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如有结余经费,请与科技处或社科处联系办理经费结转手续。
(四)票据报销时限
2023年开具的票据,需在12月20日前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务必在2024年3月31日前报销。
二、收入催缴与结算分配
(一)除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仍有部分学生欠费,根据省财政返还高校学费收入的时限要求,学校将在校园地助学贷款全部到位后再进行最后一次划扣学费。学生缴费率已作为学院下年二级经费预算安排的主要测算依据,请学院负责老师提醒未交纳学费的同学及时通过微信缴费平台,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自助缴费。
(二)为适应校院两级预算管理,请各部门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收入管理科核对各单位应结算的各类学费收入,具体分配工作将于2024年初进行。
三、往来款项清理
(一)暂付款清理
凡在财务处办理有借款尚未冲账、借用票据款项尚未到账的,请务必于12月20日前结清。
(二)暂存款清理
按照合同等约定,已到支付期限的保证金等暂存款项,请相关部门于12月20日前办理付款、退款手续。
四、借用票据清理
(一)2023年12月1日起,财务处暂停对外借用票据。
(二)因科研或其他外来收入等,已在财务处借用票据的人员,请尽快与拨款单位联系,督促对方单位抓紧时间拨付款项,确保当年收入的实现。
五、到期经费清理
以下经费将于年终集中清理,请认真梳理加快执行,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一)学院二级预算经费
当年未使用完毕的学院二级预算经费,包括:学院业务费、本专科生培养费、研究生培养费、学位点建设及培育费、学生活动费、国际交流费、学院科研平台运行费、学院重点学科运行费。
(二)行政、教辅单位业务费
当年未使用完毕的行政、教辅单位业务费。
(三)专项经费
1.2022年预算安排未使用完毕的各类专项经费;
2.2023年预算安排尚未启动的校内专项经费。
(四)个人科研经费
1.2023年到期的学校拨付的个人科研经费;
2.2023年到期的个人续研基金经费;
3.已结项但长期未办理续研基金手续的外来科研经费。
(五)代管经费
当年收取未使用完毕的会议费、培训费、考务费、评卷费等。
(六)小额结余经费
科研项目、代管项目、预算项目中余额小于300元且无后续经费来源的项目。
请各位老师尽早报销,避免经费到期收回。
财务处相关业务科室联系电话与联系人:
计划财务科 3325879 联系人:陈彦娜
会计核算科 3326215 联系人:赵康敏
代理记账科 3325857 联系人:赵 杰
出纳科 3328852 联系人:赵宝逸
收入管理科 3328851 联系人:宋来忠
财务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