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接收2011级新生档案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档案馆决定于11月23-25日开始接收2011年新生档案,为保证我校2011级新生档案材料顺利交接,有关2011级新生档案移交工作安排如下:
一、交接
2011
年新生档案材料时间安排(见附件
1
)
二、填写
2011
级新生档案材料接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
)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按专业、学号提供新生录取名单(以校招生办为准);
2、由学院统一把新生档案送到档案馆,档案馆不接受学生个人所送档案;
3、接收档案必须由招生办、新生辅导员、档案馆管理人员共同在场接收;
4、转学学生除提供由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籍档案外,须同时提供学籍变更通知单、高招录取复印件、转学审批表复印件;
5、借读生档案不予接收。
学生档案是学生身份、经历与在校表现情况的重要材料,请各学院领导和辅导员老师务必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我们做好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