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室档案安全保密制度(修订稿)
为维护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安全、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忠于职守,增强安全保密观念,认真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保密范围的规定.不得擅自将有关保密档案内容传播。
3、档案的密级由归档文件整理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确定,综合档案馆(室)进行复核。 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保密法》和有关法规办理。
4、查阅、摘抄、复印密级档案时,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复印好的档案,使用完毕后,收回销毁。
5、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馆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库房内会客和接待非档案工作人员。
6、认真贯彻执行“八防” 方针,建立库房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库房,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7、每天工作完毕后,必须把取出的档案材料及时放入档案柜内,不得放在桌上或随意堆放,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切断电源、水源,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