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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字[2008]34号:关于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04-04  浏览次数: 734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有效配置资源,切实增强办学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政策调控,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着力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有效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通过委任、聘任、竞争上岗等多种选拔任用方式,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同志选拔到合适的领导岗位,努力形成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争创一流的良好风气,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原则、统筹设计、分步实施;

(二)总量控制、优化结构、提高效能;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四)简洁、明快、清新。

三、主要内容

(一)本次换届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全校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处级干部队伍实际,处级领导班子换届的有关政策规定如下:

1.换届时,正处级领导干部年满55周岁、副处级领导干部年满53周岁的,原则上改任同级调研员,享受同级实职待遇至58周岁。

2.换届时,以管理服务为主岗位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年满53周岁未满55周岁、副处级领导干部年满51周岁未满53周岁,或者届期内处级领导干部年满56周岁未满58周岁,本人自愿改任同级调研员的,经研究同意,按10%上浮岗位津贴分别至相应年龄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3.届期内处级领导干部年满58周岁时,改任同级调研员。

4.换届时,以专业技术为主岗位的副处级领导干部,任现职满9年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级的,如本人申请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再担任现职,经研究同意,可改任同级调研员(任期一届)。

5.自本届起,以专业技术为主岗位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三届的,可适当转换任职,原则上不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

6.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连续两年低于75%、经考察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处级领导干部,视其表现情况在届内改任同级调研员、降职使用或免去处级职务。

7.对以管理服务为主岗位、任现职两届以上的处级正职领导干部,换届时原则上应进行交流。

(二)关于处级职数设置及岗位的原则性要求

处级领导岗位及职数的设置要按照精干、优化、效能的要求,坚持总量控制,重在优化结构。要有利于强力推进学校上水平、上层次、上台阶;有利于干部队伍年轻化和领导班子结构优化;有利于调动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处级岗位的原则性要求:

总体要求:岗位符合度、群众满意度、班子认可度高。

基本要求:坚持原则,正直诚实;理念先进,思路清晰;民主决策,规范管理;工作投入,以身作则;合作共事,注重团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对处级正职,要求前瞻性、创造性、规范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强;抓班子、带队伍、搞规划、促发展的能力强;资源获取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强;应对复杂局面,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强。对处级副职,要求学习意识强,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提高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副职意识、责任意识强,积极主动做好分管工作,为正职当好参谋和助手;进取意识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

具体要求:年龄、政治面貌、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要求,对教学单位业务岗位的领导干部和一些业务性比较强的管理服务岗位的领导干部,在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较其他岗位要求更高:教学单位院长一般应是学科(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要的党政管理服务部门正职,要求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的要求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要作为一种导向性要求提出。这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学校硬实力、竞争力的体现。

(三)换届工作步骤及干部选拔任用方式

按照简洁、明快、清新的工作要求,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分两步走。第一步:以扩大交流、提高领导干部岗位符合度为重点,通过委任、聘任方式选拔任用部分正处级领导干部;第二步:以改善领导班子结构为重点,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部分正处级领导干部。

第二阶段分四步走。第一步:以扩大交流、提高领导干部岗位符合度为重点,通过委任、聘任方式选拔任用管理服务部门及个别学院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第二步:以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为重点,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具有公共性岗位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部分管理服务部门副职和有关教学单位副书记、行政副院长等;第三步:以保持工作连续性为重点,通过委任聘任方式选拔任用教学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第四步:以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提升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高职称高学历高学位人员比例,有效改善领导班子结构为重点,主要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教学单位空缺岗位的业务副院长。根据各教学单位工作需要,第三步、第四步可合并同时进行。

从有利于改善处级领导班子结构,有利于稳妥推进,有利于大局稳定,更好地保持工作连续性的角度考虑,多数岗位采用委任聘任方式。同时,专门拿出部分岗位竞争上岗,既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展示才能的机会,又从机制和制度上有效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

四、组织领导

这次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民主公开、保证质量,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换届过程中,组织部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主要工作环节,保证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并进,密切配合;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向干部群众认真传达换届工作的主要精神,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本单位的日常工作和换届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要强化民主参与。换届工作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能否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合适的岗位。要继续扩大民主,广泛听取民意,真正把权利和责任交给群众,充分体现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用好的标准、好的导向、好的制度、好的作风选人。

(三)要强化纪律监督。为防止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必须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党委研究出台了《关于在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严肃纪律的通知》,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到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换届工作中一旦出现违反纪律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大对换届工作的监督力度,坚持把强化监督贯穿于换届的每一道程序,体现在每一个环节。党委研究成立的换届工作监督小组,要全程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负责处理投诉举报等问题。组织部按工作步骤和程序及时就有关内容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告,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要按照正常渠道向有关方面反映。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推动换届工作和谐、健康、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一:《处级领导岗位职数设置意见》

附件二:《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附件三:《教学单位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中共betway官方app 委员会200895


附件一

处级领导岗位职数设置意见

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分工科学,更好地履行职能职责。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和满负荷工作的要求,因事按需设岗,科学配置,分工明确,以利于高效履行单位职能和岗位职责。

(二)突出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岗位及职数设置既要做到统揽全局,综合考虑,又要从学校的中心工作出发,重点保证教学与科研的需要。总体编制设计中,管理服务部门处级编制依据有关规定按部门数的2-3倍设置,多数部门为一正一副,少数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一正二副,个别部门设一个正职。各教学单位,原则上党务按一正一副设置,行政按一正三副设置。对于具有省级一级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的单位和有挂靠机构的单位,行政序列可考虑增加一个职数;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按两个职数设置,其他部门基本维持现有职数。

(三)优化结构,发挥领导班子整体效能。根据全校处级干部队伍现状,在注重领导班子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知识、专业结构优化的基础上,尤其要强调年龄的梯次搭配。通过实职岗位的统筹设计、适当设置个别虚职,在有效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的同时,妥善安排有关人员,有效调控人员结构,切实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四)适度从紧,注重可持续发展。在核定处级总岗位、总职数和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的基础上,坚持岗位职数的静态确定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在总体编制的分配使用和具体操作中,分清轻重缓急,适度从紧掌握,留有余地,以适应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具体职数及分配去向

根据以上原则,从学校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处级岗位职数设为198个(不含调研员和附中的校级干部)。分配去向:管理服务部门80个;教学单位114个;校体委专职副主任、校语委专职副主任、校艺术教育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岗位各13个;临时性机构涉及的岗位1个。从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工作运行中,本次换届共使用职数189个。


附件二

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依法办事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规章制度。

2.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联系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尤其是处级正职,要具有前瞻性、创造性、规范性开展工作的能力,抓班子、带队伍、搞规划、促发展的能力,资源获取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等;处级副职,要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提高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积极主动做好分管工作,具有为正职当好参谋和助手的能力。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投入,任劳任怨,富有奉献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法制意识强;坚持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注重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改革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处级领导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文化水平和实践经验,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理念先进、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实绩突出。

5.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组织纪律性强,以身作则,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尤其是正职,要具有坦荡的胸襟、容人的雅量;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

(二)任职资格

1.以委任、聘任方式选拔任用的正处级领导干部

1)正处级干部;

2)任职满2年的副处级干部;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任职满1年的副处级干部;

4 1953831以后出生;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其中第四至六条必备,第一至三条具备一条即可。

2.以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的正处级领导干部

1)副处级干部;

2 1960831以后出生;

3)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3.以委任、聘任方式选拔任用的副处级领导干部

1)副处级干部;

2)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的干部;

3)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正科级干部;

4)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

5 1955831以后出生;

6)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其中第五至七条必备,第一至四条具备一条即可。

4.以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的副处级领导干部

1)正科级干部;

2)任副科级职务满3年的干部;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副科级干部;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

5)具有博士学位、工作经历满3年的在职人员;

6 1963831以后出生;

7)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

其中第六至八条必备,第一至五条具备一条即可。

三、选任方式和程序

(一)以委任、聘任方式选拔任用部分处级领导干部

1.公布职位

公布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职数、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2.填报任职意向

个人填报任职意向,或由单位党组织进行推荐。

3.全校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运行第一阶段第一步时,由校党委召开动员大会,对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进行动员;对管理服务部门处级干部和教学单位党政正职进行民主测评;对全校正处级领导干部人选进行民主推荐。运行第二阶段第一步时,动员大会上只对管理服务部门副处级领导干部岗位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4.组织考察

运行第一阶段第一步时,考察组到各单位听取现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对现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对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处级后备干部人选进行民主推荐;个别谈话进一步听取意见。运行第二阶段第一步时,综合换届前两步考察情况、动员大会民主推荐情况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等,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后,由考察组到相关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结果适用于后续各步骤。对非处级干部的考察对象按照相应步骤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

注意听取纪委、监察、审计、计生部门及有关方面意见。

5.决定任用

校党委常委会综合分析全校动员大会测评推荐情况、单位换届考察情况、平时掌握的情况及岗位特点等,集体研究提名人选提交党委全会进行票决。

6.任前公示

对拟提拔任职人员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7.办理任(聘)用手续

党群团干部由校党委任命后,遇到普遍换届或任期届满时,仍需按《党章》和有关组织章程进行换届选举;行政干部由校长聘任。新一届干部任期为三年。

对任(聘)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二)以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部分处级领导干部

1.公布职位

公布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

2.公开报名

符合基本条件、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者均可由个人报名,也可采取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报名时需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所获奖励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

按照基本条件、任职条件和资格,由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两人的职位,可视情况不再进行竞争上岗,通知报名人员可另行选择竞聘岗位,该职位人选改由校党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选拔任用。

4.笔试

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加权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及有关要求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演讲答辩的人选,每个职位不超过4人(该程序根据报名人数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运行)。

5.演讲答辩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演讲答辩,就自己所申报第一志愿的任职工作思路、设想、优势等进行演讲,并回答演讲答辩委员会所提问题。演讲答辩委员会在听取竞聘者演讲答辩的基础上做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按有关规定加权计分。

6.民主推荐

演讲答辩结束后,由通知到会的人员根据演讲答辩情况和平时对该同志的了解情况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按有关规定量化加权计分。

7.组织考察

根据演讲答辩、民主推荐计分情况,按职位数1112确定考察对象,由考察组按有关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按有关规定量化加权计分。

8.决定任用

校党委常委会综合考虑竞争上岗人员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情况等,集体研究提名人选并提交党委全会进行票决。

9.任前公示

对拟提拔任职人员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10.办理任(聘)用手续

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办理任(聘)用手续及有关要求与委任聘任干部的要求相同。

教学单位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另行规定。


附件三

教学单位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

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按附件三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方法步骤

(一)以委任方式选拔任用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

1.对现任副处级干部。参照填报的任职意向,对在整个换届考察中符合任职条件的现任副处级干部,经校党委研究并进行票决无异议的,继续担任现任职务。

2.对非副处级干部中比较优秀的同志,根据领导班子结构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考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委任方式选拔任用。具体程序:

⑴资格审查。对在全校副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员会后填报业务副院长任职意向的同志,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对当时没有填报任职意向的同志,相关学院可再通知其填报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及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

⑵民主测评。在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下,由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同志进行民主测评。

⑶民主推荐。在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下,由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按照空缺的职位数进行民主推荐。被推荐的人员范围限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同志。

⑷民主谈话。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负责安排与单位中层正职以上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谈话并做好记录,进一步听取意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较多的,约请谈话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谈话结果作为班子提名的重要参考。

⑸提名。学院党政正职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认真酝酿、反复研究,根据提名原则和程序在征求组织部门意见后提出初步人选。

⑹决定任用。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对学院提出的初步人选进行认真审查后报校党委研究并票决。

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聘)用手续按附件三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以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

1.公布职位。在有关单位公布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

2.公开报名。符合基本条件、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者可由个人向本单位党委(党总支)报名。报名时需填写申报表。

3.资格审查。按照基本条件、任职条件和资格,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及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

4.演讲。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参加由本单位统一组织的演讲,就自己所申报岗位的任职工作思路、设想、优势等进行演讲。演讲工作由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每人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5.民主测评、推荐。演讲结束后,由本单位全体人员根据演讲情况和平时对该同志的了解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按空缺的职位数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每获得优秀一票计1分、每获得称职一票计0.75分、每获得基本称职一票计0.5分、不称职票和弃权票不计分。测评结果按30%计入总成绩。民主推荐每获得同意一票计1分,不同意票和弃权票不计分,推荐结果按35%计入总成绩。

6.民主谈话。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负责安排与单位中层正职以上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谈话并做好记录,进一步听取意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较多的,约请谈话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谈话结果作为班子提名的重要参考。

7.提名。学院党政正职在充分考虑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民主谈话情况的基础上,沟通协商提出意见,经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认真酝酿、反复研究后,对岗位人选进行提名,提名结果按35%计入总成绩。学院党委(党总支)参考竞聘人员成绩,根据提名原则和程序在征求组织部门意见后提出初步人选。

8.决定任用。党委组织部综合考虑竞争上岗人员成绩,会同有关方面对学院提出的初步人选进行认真审查后报校党委研究并票决。

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聘)用手续按附件三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等部门将派人现场监督。

(二)方式选择。具体运行方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后确定。

(三)时间安排。学校副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第一、二步任务完成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与党委组织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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