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6〕5号),我校接受评估的翻译、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工程等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含工程硕士领域)和光学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均为“合格”。
本次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评估内容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专项评估结果分“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三种。
据悉,本次专项评估全国共有42所高校的50个学位授权点被撤销,95个学位授权点要求限期整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为期2年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届时将根据复评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授权。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2014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组织开展学位点专项评估工作。我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研究生学院和受评学位点所在学院统筹协调、精心组织,根据专项评估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和迎评工作,为确证我校学位点专项评估全部顺利通过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合格评估工作正按照评估工作方案有条不紊进行。
(研究生学院 梁作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