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新乡市2019年五一巾帼奖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中国工会十七大以及河南省工会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我市广大女职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中原更加出彩、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乡建功立业,新乡市总工会决定,于2019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为做好我校相关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新乡市五一巾帼标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科技推进、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二)新乡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以院系、科室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教学科研一线,在教学科研、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推荐名额及评选办法
各分工会推荐“新乡市五一巾帼标兵”1名,“新乡市五一巾帼标兵岗”1个,校工会将按有关程序评选后上报。
三、其他要求
(一)“新乡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的申报要符合“单位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的要求,不符合条件的分工会可不申报。
(二)申报单位及个人分别填写《新乡市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附件1)、《新乡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后于1月19日前报校工会,电子版发送邮箱12609659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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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