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荣获新乡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6-18浏览次数:295

自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就一直践行“锻炼自己,服务社会”的宗旨,时刻牢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工作重心,因此我们的工作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我中心还积极与新乡市司法局及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成员们定期去司法局协助他们审查案件,成员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勤奋踏实的工作作风给领导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赢得了他们的高度赞扬。

6 12 下午,新乡市司法局副局长郑滋社﹑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慧等一行人来到法学院办公楼向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颁发“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奖牌。我院党总支副书记乔玉华、团委书记华锋率本中心全体成员在503室热烈欢迎领导们的到来。首先,郑副局长向成员们讲话,他肯定了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取得的成就,高度赞扬了同学们对司法局工作的大力支持,并热烈祝贺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荣获“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乔书记感谢新乡市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一直以来对本中心的支持和关怀,感谢领导们对本中心工作的肯定以及颁发的荣誉。乔书记还表示:这一荣誉对于我们是一种鼓励,更是一种鞭策,我们会以此为契机,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贯彻“锻炼自己,服务社会”的宗旨,更好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更好协助司法局的工作,力争使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更上一层楼。

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荣获“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这一荣誉表明了本中心在法律援助方面做出的巨大贡献和取得的广泛社会影响力。中心取得了这一荣誉,成员们非常高兴,并纷纷表示:这一荣誉给了我们很大的动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时刻牢记乔书记的讲话,以更饱满的热情和更积极的态度对待工作。

(法学院华锋张经博刘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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