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成员们一直尽职尽责地服务于请求法律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前不久,我中心成员参与了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人身赔偿一案,更深深体会到了作为法援人的职责。
张某在我市某建房工地工作。在一次施工过程中,因建材过梁及预制板突然断裂,张某受到重伤,但包工头和建房工地负责人仅支付其一部分赔偿款。张某多次讨要其余赔偿款,均未果,后张某将其告到区人民法院。在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余下的赔偿款。判决书下达后,被告不服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详细核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某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通过参与此案的审理,法律援助中心的成员们增加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素养,也深刻体会到了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责任。大家纷纷表示,以后一定竭尽所能,帮助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学院 华锋 王紫微 刘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