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开始后,同学们首先在张传先等三位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学习了解了《立案追诉标准(二)》,然后又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分组进行了讨论研究,最后,各小组分别对本组的讨论作总结发言并相互交换了意见,其中,由刘省礼同学带领的小组所提出的关于《立案追诉标准(二)》是我国立法史的又一进步,是对我国进入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后,经济犯罪不断呈现出的新特点和新变化,涉及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发生变化的新情况的积极应对的意见获得了到会同学的一致赞成。同学们还普遍认为《立案追诉标准(二)》的内容坚持了合法性、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原则,在规范行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职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基础上实现了对经济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其中增加确认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达到5000元将被立案追诉”“骗贷达到100万元将被立案追诉”“有意使用假币达到400张将被立案追诉”“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信用卡恶意透支达到一万元将被立案追诉”等规定更是为新阶段及时、准确打击新经济犯罪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本次会议在严肃有序的氛围中圆满结束,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法学院华锋 焦文强 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