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0-27浏览次数:320
根据学校和我院实习工作的统一安排,先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位2007级同学于11月2日前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和实习老师联系,并将实习有关材料交给实习指导老师;
2、各实习指导老师在实习材料上给学生签薯完意见后,于11月9日前将所有材料交给黄娟老师。
为保证我院实习工作顺利完成,请各位同学和老师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特此通知。
法学院办公室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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