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论文答辩程序
1.分管院长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秘书名单,答辩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姓名。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3.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选题理由、解决的主要问题、创新点所在、报告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答辩委员会专家提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
5.答辩会暂时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学位申请人、导师和与会者退场):
(1)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3)答辩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作出决议;
(4)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5)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
6.答辩会复会:学位申请人、导师和与会者进场,答辨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宣读决议书;
7.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8.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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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