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法学院在崇法楼218室举行 “关注宪法修改,增强宪法权威”主题研讨会。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全体教师及其它教研室部分教师参加研讨,会议由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高军东老师主持。
与会教师紧紧围绕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 “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展开研讨,并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此次修宪体现了新时代的新发展,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新时代伟大事业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力维护和提升了宪法权威。”法学院院长王鹏祥说。
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高军东博士认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在宪法中的生动体现。
对国家主席任期制度的修改,袁勇副教授认为,使“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以贯彻和体现,实现了党章和根本大法对党和国家领导体制规定的有机统一,同时也体现了中国特色。
教研室主任李伟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解读。她认为,《监察法》通过后,修改的不仅仅是与之关系紧密的《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等,《国家赔偿法》也应修改,监察委员会也可以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存在。
魏天辉副教授、李贵扬副教授、封安波副教授、陈敬涛博士分别以《国家监察法》为依据,对检查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监察对象、人员组成,以及如何实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谈了自己的看法。
研讨会上,大家一致表示,完全赞同,并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带头学习好宣传好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
(法学院李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