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我院于4月2日对一志愿考生进行了现场复试。现将2023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及学院拟录取结论,分类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说明:
1.学院各项成绩的计算,均按照《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2.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教育部最终的审核结果为准;
3.公示期为4月3日——4月6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联系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373-3830332
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日